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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的领取、换领、补领

  • 发布日期:2015-03-16
  • 文档来源:鄂托克旗公安局
  • 作者:

事项名称:

身份证的领取、换领、补领

行政征对象

公民

信息分类:

公安

法律、法规名称:

法律、法规名称

颁布机关

施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3年6月28日

 

设定依据     
具体条款及内容:

《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备注:

 

受理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承诺期限:

60 工作日

法定期限:

无规定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公安机关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证件工本费,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执行,即向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向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20元,补领40元。

受理:

受理地点分类

受理接待时间

受理地点

部门服务窗口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公安局辖区派出所

 

审批结论:

发放《居民身份证》

联系电话:

0477-6218386

监督电话:

0477-6216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