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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及企业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 发布日期: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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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鄂托克旗编委办组织学习了《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并依据《办法》开展摸底统计工作,这标志着我除了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以外,其他符合设立登记前置条件、开办资金有关规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举办的事业单位也可以申办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办法》对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举办单位为一个,按举办单位的层级确定登记管辖;举办单位为多个,按层级高的举办单位确定登记管辖。此外,将通过采取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和部门联合监管等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