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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17-11-24
  • 文档来源:法制办
  • 作者:

  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25号)要求,对我旗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本次清理范围为旗人民政府于2016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和修订后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和旗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计77件,其中,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54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3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相关工作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确需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重新制定印发。 

  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严格施行重新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对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鄂托克旗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