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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7年12月28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办发〔2017〕131号 | 主 题 词: |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旗居民住宅小区电梯的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居民住宅小区电梯维保质量,降低电梯故障率,遏制电梯事故,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二、检查重点
重点查看居民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维修保养单位等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维保质量等要素。
(一)电梯使用管理方面
1.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各方责任;
2.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3.电梯检验情况;
4.电梯维修保养情况;
5.电梯运行巡检记录情况,投诉处理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6.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
7.电梯签订维保合同情况;
8.对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情况;
9.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二)电梯安装、维护保养方面
1.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各方安全责任落实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电梯安装、维保单位资质情况;
3.是否有维保业务分包或者转包行为;
4.电梯安装、维保的服务及工作质量情况;
5.维保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量要求及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6.定期检验电梯实行提前报检情况;
7.用户投诉记录完整和及时处理情况;
8.电梯故障紧急报修及时到位情况。
(三)电梯安全状况方面
1.电梯定检、维保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
2.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
3.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4.经实名举报连续出现三次以上故障并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电梯是否申请提前检验。
三、检查步骤
(一)监督检查(2018年1月2日至1月15日)。电梯专项检查工作人员及聘请专家对辖区内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抽查。
(二)督促整改(2018年1月16至1月25日)。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抓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重点改进措施并建立起安全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房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要对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并实施再检查,以确保监管到位、措施有力、整改有效。
(三)总结完善(2018年1月26日至1月31日)。旗房管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将2018年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情况形成专项检查报告,书面报送旗人民政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检查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旗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旗房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对辖区内在用电梯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即查即改并实施跟踪督办。
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进行,旗人民政府成立全旗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力儒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訾 军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纪小虹 蒙西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武永宁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兰 峰 旗房管局局长
王 维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常存旺 旗安监局局长
底瑞君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兰峰兼任,办公室设在房管局,办公室负责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日常检查、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综合治理,务求实效。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配合、突出重点,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主动查找居民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安装、维保问题,扎实抓好整改,彻底治理隐患,将安全标准规范落到实处,将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三)完善机制,突出预警。建立完善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维保单位公示制度、电梯轿厢标识规范制度、电梯安全预警制度和电梯维保市场退出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四)强化宣传,共同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电梯安全使用、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居民安全用梯和自我保护意识,动员、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对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质量的监督。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