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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登记表

  • 发布日期:2014-09-25
  • 文档来源:鄂托克旗民政局
  • 作者:
鄂托克旗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登记表
单位:鄂托克旗民政局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农村五保认定审批
项目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设立依据及条款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456号》
申办主体 本人或其监护人(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嘎查村民小组或其他嘎查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申办条件 ①具有我旗农业户口;②年龄在60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或者身体残疾;③无劳动能力;④无生活来源;⑤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申办材料 ①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等级)证;④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审批程序 ①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嘎查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②嘎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民主评议、公示;③苏木镇政府、民政办进行审核;④旗民政局审批;⑤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和五保供养。⑥旗民政部门为五保户建立纸质档案,并录入内蒙古自治区五保供养及敬老院信息管理系统。
是否发放证照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条款 免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456号》)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4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0)工作日
业务受理场所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本部门机关业务科室 鄂托克旗民政局社会福利股
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本部门下属站、所 苏木镇民政办
备注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郭海晔             填表人:乌日娜         联系电话:6218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