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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可以享受低保?

  • 发布日期: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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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殊情况外,下列人员原则上不得享受低保:

1、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父母子女;

2、嘎查村、社区干部及其近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3、子女具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

4、享受补贴的城镇“三无”人员、农村牧区五保户、孤儿;

5、45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6、拥有机动车辆的家庭(农用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7、拥有商业用房或两处及以上住房的家庭;

8、其它与低保保障标准明显不符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