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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需提供材料

  • 发布日期:2014-09-25
  • 文档来源:鄂托克旗民政局
  • 作者: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医疗证复印件各1份;
    (二)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诊断书)、出院证明、住院治疗发票复印件各1份;
    (三)社会救助的有效证件(低保证、五保三无孤儿供养证、优抚有关证件等)复印件;没有相关证件的患者应由所在嘎查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确需救助的证明;
    (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报销凭证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凭证。

   办理地点:乌兰镇政和园社区(电话:0477-6283182)、棋盘井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电话:0477-6486828)、蒙西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电话:0477-6445224)、木凯淖尔镇(电话:0477-6562506)、苏米图苏木社会服务管理中心(0477-6486848 )、 阿尔巴斯苏木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电话:0477-6521002)。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