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嘎查村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特殊情况的出具疾病诊断、残疾证、家庭基本生活收支情况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嘎查村委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对群众没有异议、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上报苏木镇民政办。
3、苏木镇民政办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填写救助审批单,申请救助人签字按手印并经苏木镇领导审批后苏木镇民政办予以发放适当救助金。因情况特殊需要移交旗民政局救助的,苏木镇民政办签署意见后上报,原则上不予重复救助。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审核审批后,计财股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办理地点:乌兰镇政和园社区(电话:0477-6283182)、棋盘井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电话:0477-6486828)、蒙西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电话:0477-6445224)、木凯淖尔镇(电话:0477-6562506)、苏米图苏木社会服务管理中心(0477-6486848 )、 阿尔巴斯苏木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电话:0477-6521002)。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